各系部:
为了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,加强对海峡两岸文化、经济、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了解,丰富学生的教育成长阅历,扩大学生的视野,促进学生今后的学业发展与职业发展,经学院研究,决定面向2017级高职学生(有意愿的2016级学生也可报名)开展赴台湾进行短期学习的活动。相关事项如下:
一、交流项目内容
交流学校名称 |
学生学习时间 |
人数 |
学习专业 |
费用(含学习费、住宿费、杂费) |
获取学分 |
学习方式 |
台湾修平科技大学 |
2018.9—2019.1 |
不限 |
相同或相近专业 |
51000-57000新台币(约合人民币12000-12700元) |
18-25 |
插班就读 |
台湾东南科技大学 |
2018.9—2019.1 |
不限 |
相同或相近专业 |
56900新台币(约合人民币12700元) |
18-25 |
插班就读 |
二、学生报名条件
1.品行端正,无违纪行为记录,身体健康,综合素质高。
2.专业成绩优良,第一学年各科成绩合格。
3.有良好的境外学习适应能力和一定的家庭经济负担能力。
4.所学专业与台湾修平科技大学和东南科技大学开设专业相同或相近。(注:台湾学校所称“系”,即为我们所说的“专业”)
三、学生选拔程序
1.有意参加“交流生学习项目”的学生,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通知要求,填写《交流生学习项目申请表》,报至所在系秘书。
2.经由所在系审核同意签章后,各系将《交流生学习项目申请表》和汇总的《申请学生统计表》,报送至教务处。
3.经教务处审核,提出人选。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结束后,通知系及学生根据台湾学校具体要求准备入学申请材料。
4.教务处根据台湾学校的时间要求,通知被选取学生准备签证申请材料,并协助学生办理签证手续。
5.学生在去台湾之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,离校手续未办妥的,不能赴台。
四、赴台学习专业及课程选择与学分认证
学生务必根据台湾学校专业设置及课程开设情况,选择修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,以避免返校后,学分不被承认情形发生。应至少完成320学时的学习任务,完成在台湾学校学习计划,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学分的,学校将根据台湾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予以学分认证。
五、其它事项说明
1.申请交换的学生仍需在我校注册,缴纳学费。
2.学校给予每位赴台学习的学生资助一学期学费(依照我校收费标准)
3.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,自行承担交通费、书籍费、生活费、出入境手续费、通行证申请费、健康检查费、医疗与意外保险费等个人相关支出费用。
4.交流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,根据相关规定,赴台学习期间不得私自离台返回。交流期满后回校办理相关复学手续。
5.“交流生学习项目”名单确定后,原则上不得退出,确有实际困难的,需要向教务处提出申请,经与台湾有关学校协商许可后方可退出。无故退出的,不再有资格参加“交流生学习项目”计划。
6.坚持自愿原则,申请前务必充分考虑个人学业整体规划及境外学习生活适应能力。
六、时间安排
1.宣传动员:6月4日-6月5日,教务处召开宣讲会。
2.系部报名:6月1日——6月20日,有意愿的学生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填写《交流生学习项目申请表》,报至所在系秘书处,各系汇总后将《申请学生统计表》报至教务处2夏老师处。
3.提供咨询:学生可结合两校简章和宣传彩页了解对方学校信息。6月13日左右,教务处面向有意向学生组织一次咨询活动,提供相关咨询。
3.审核确定名单:6月21日——6月24日。
4.公示:6月25日——6月29日
5.办理赴台手续:7月1日——8月20日
要求各系根据以上安排,积极宣传部署,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,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。
教务处 2018.5.30